《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在南昌注册运营、经费支出稳定、研发团队稳定等条件才能进行申报,同时机构在建设期内最高可获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及经费支持数额具体详情如下: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2)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
(3)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主攻共性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同时开展自主研发,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先导产业。
【鼓励政策及经费支持】
(1)对通过评审授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对通过评审授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及时审批。
(4)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各类急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