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评价的流程
1、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2、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3、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5、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6、专家评价。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7、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8、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经过评估分析后的技术需求,系统可根据技术需求方的选择,将愿意通过众包方式的技术需求自动匹配、推送给技术需求潜在解决方。潜在技术解决方通过系统参与需求解决方案的提交,需求方可通过系统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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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园区]
构建科技人才多维评价体系,定性与定量结合,综合人才团队协作、个人贡献、成果价值、发展潜力等多维度因素进行评价,实现通过系统完成多主体、全方位、多维度人才评价。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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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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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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