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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新规 农产品须“持证”上市
来源:楚天金报
时间:2009-01-03
日前,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湖北省农产品将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湖北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相应的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无上述证明的,必须抽检合格才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产品在3个月内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自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检出地市场销售。《办法》还规定,除活畜活禽不包装、鲜活水产品可不标志外,农产品都应进行包装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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