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09-10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0~2018-09-21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经初审后列入中小企业成长专项项目库企业(附件1)

补助说明

(一)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购买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下同)的10%比例给予补助;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对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发生额(以购买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额为上限),按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以融资租赁形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用设备融资租赁补助方式,以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内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按不高于合同中设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
扶持标准:以无偿补助方式,对企业申报期内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扶持标准:以无偿补助方式,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委托管理咨询机构实施管理咨询业务,按不超过年度管理咨询业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1、以业务奖励形式,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几方面因素,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15%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每年按不超过窗口运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2、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项目补助资金与奖励资金可叠加补助。
(五)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扶持标准:以业务奖励形式,根据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业绩、服务支出,结合服务收费情况,确定补助额度,补助不超过年服务支出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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