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

发布时间:2018-09-14 关键字:厦门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4~2018-09-20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属于高新领域情况
研发费用占销售投入占比3%以上
发明专利数量5项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50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申报领域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端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和电力装备、航空工业、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石化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条件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

2.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实践经验;

3.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拥有5项以上技术发明专利。

(三)创新中心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以上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或者是有前瞻性、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

3.有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有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

4.有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6.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的能力;

7.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
《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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