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3 关键字:中山政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服务,

申报时间:2018-09-13~2018-09-29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服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条件1. 申报主体
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内。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2)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企业2016、2017年每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企业2016、2017年每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50%。
(4)申报项目已开展系统研发和建设,已投入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已具备项目演示或取得一定效益。
(5)申报单位必须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6)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数据、技术、处理三个要素条件。
数据要素:具有大量化、多样化、快速化、价值密度低(处理复杂化)等的数据特征。包括设备数据、行为数据、系统数据等。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或已建立合作关系或稳定的采集渠道。
技术要素:具有运用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数据展现等技术的特征。
处理要素:具有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基于算法的挖掘分析等大数据处理能力。
(7)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8)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指标(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指标等)
(9)项目的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属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的项目,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10)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带动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A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B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C已获得省经信委扶持资金尚未办理验收的企业。
(12)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1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补助说明

资助方式为事中直接补助方式。采取竞争性评审,通过事中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扶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项目,根据专家评分给予资助。按照项目评价总分排名,资助前5名,给予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30万元。如入选项目总资助金额超出省下达资金的规模时,市经信局按照资金规模统一调整入选项目资助比例,确定最终分配资助金额。

政策依据

《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68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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