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农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31 关键字:泰州海陵区政策

申报时间:2018-08-31~2018-09-30

所在地:江苏泰州海陵区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境外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支持重点
1. 丰富农业优良新品种。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对优良品种和农产品多样性的需求,重点支持具有海陵特色的优质蔬菜、小杂粮、果树、特色畜禽水产等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引进示范等,培植培强特色农业产业,不断提高海陵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 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围绕海陵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自身需求,重点支持农业生态种养模式、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畜禽水产生态防疫、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集成技术创新与示范,放大海陵生态农业优势,不断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3. 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围绕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装备、农业物联网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加强高附加值营养健康农产品、高端智能农业装备和设施等关键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扶持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海陵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4.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技术创新服务的需求,重点支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等农业众创空间、农业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吸引专家教授、农业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和农业创新创业人员加盟参与,集聚更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海陵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5.  2018年区科技发展计划(农业)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具备相关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签订有关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中共海陵区委、海陵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发〔2018〕1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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