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

发布时间:2018-07-23 关键字:南宁政策

申报时间:2018-07-23~2018-08-06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5人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项目管理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科技项目管理团队,拥有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的企业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范围
  在南宁市注册的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南府发〔2017〕2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