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切块资金(技术改造专项)

发布时间:2018-09-28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28~2018-10-10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纳税3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补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下同)和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时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10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4)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补助说明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补助时间内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省经信委认定的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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