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应用、虚拟现实项目(示范应用)

发布时间:2018-10-08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08~2018-10-20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5%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⑴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应用、虚拟现实示范工程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⑵2017年度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⑶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人员10人(含)以上;⑷企业有自主的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应用、虚拟现实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至少3项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应用、虚拟现实的成功案例;⑸示范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效应明显,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和行业重大应用前景,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⑹项目(试)运营时间超过半年(2018年3月31日之前投入运营)。

补助说明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示范项目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

《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45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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