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15 关键字: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15~2018-11-13
所在地:天津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 | 1年以上 |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 | 20%以上 |
研发科技人员占比 | 30%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10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主体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组织。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天津,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申请单位须有完善的体制机制。 1.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2.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三)申请单位聚焦开展创新链后端研发活动。符合我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四)申请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五)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0%(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3.已入驻1个以上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团队。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六)申请单位须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申请单位上年度收入总额1000万以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合计占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的70%以上,且近两年新增注册在天津市的衍生企业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 (七)申请单位在申请认定的近两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申请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补助说明
对上年度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绩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给予大力支持。
研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市、区各占50%。产研院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产研院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财政按照纳税额给予不高于50%、每家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补贴。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将秘书处设在产研院的,优先支持由联盟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重大专项。
产研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我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产研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和创投基金,市相关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投资于产研院衍生且在天津市注册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不超过损失额50%的补偿,单个企业项目投资损失最高补偿300万元。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
《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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