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海外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19 关键字:南京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22~2018-10-29

所在地:江苏南京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1年以上
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职工人数20人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申报南京市海外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京注册满1年以上并在南京拥有固定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在职员工数量不少于20人。在南京开展产业服务相关业务,具备企业孵化、产业投资、科技服务的能力和资源。
2.拥有一定规模的海外创新资源,有海外机构建设和运营经验,在海外已经具备办公场所和运营团队。
3.配备专职的海外工作人员与南京本地机构进行联动。海外创新中心具备接待访问、举办交流推介活动、媒介宣传等能力。
4.南京本地机构有不少于3人的专人团队负责海外项目和人才引入的配套服务工作。
5.具备为南京引进项目、人才和在南京举办国际化路演等活动的能力,且已有成功案例。

补助说明

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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