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培育库入库

发布时间:2018-10-25 关键字:厦门思明区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25~2018-12-31

所在地:福建厦门思明区

申报条件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高层次人才已按厦思委办〔2018〕41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入选各类市级(含)以上人才计划;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入选国家“*”、国家“青年*”、福建省“*”、厦门市“双百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2.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纳税征管关系均属于思明区;
3.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且高层次人才注册资金认缴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间接持股);
4.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应为人才企业的主营业务。

补助说明

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国家“青年*”、福建省“*”、厦门市“双百计划”配套资金支持,且已按程序入库的人才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创业奖励
(一)创业奖励采取考核评级的形式,对评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人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人才企业不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思委办〔2018〕41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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