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8年第二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0 关键字:深圳龙岗区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0~2018-10-15

所在地:广东深圳龙岗区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农/林/牧/渔-农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境外合作情况
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
其他相关条件一、扶持方向
2018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发展高科技农业及现代观光农业等。
二、扶持范围、条件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1、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绿色产地认证产品认定和有机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的基地。
2、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
3、畜禽屠宰场或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 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经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部门认定的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五) 种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项目,必须获得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
2、种养殖生产基地、屠宰场(代宰点)实验室(含检测室)建设项目:
(1)种养殖生产基地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置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要求具有每天抽样检测记录,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畜禽屠宰场(代宰点)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生猪屠宰场检测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家禽屠宰场(代宰点)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要求具有每天抽样检测记录,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畜禽屠宰场(代宰点)在生鲜畜禽产品中建立的追溯系统。
(4)家禽屠宰场(代宰点)的家禽产品冷链配送项目。
3、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管理项目:
(1)种植生产基地建立独立的农药配送点或门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备有相适应农药品种,均有产品登记证书、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农药进出库台账,农药使用规范等制度等。
(2)种植生产基地有独立的农药配送点或门店,规范使用农药。
(六)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畜禽屠宰场和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其屠宰加工、储藏保鲜设备、设施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项目。
2、水产养殖基地生产设施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项目。
3、农业研发实验室项目;
4、农田土壤改造项目;
5、农田基础设施项目;
6、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更新项目;
7、农业节能环保设施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农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2、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万元(实验室、检测室除外);
3、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6年6月1日以后建设;(实验室、检测室除外)
5、项目资金使用票据必须与银行流水相对应;
核准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1、2、3项条件,评审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5项条件。
(二)龙岗区内的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2、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
4、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严重处罚记录;
5、申报单位近2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补助说明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地认证的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定的品种,在认定有效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同一基地或品种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基地或品种获得更优级别认证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二)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每年给予扶持5万元;
(三)畜禽屠宰场或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扶持10万元。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企业单个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成果获得深圳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获得广东省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成果获得更优级别认证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评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即:评定为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15万元;评定为广东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25万元;评定为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35万元。
四、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经龙岗区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40万元;经深圳市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经广东省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80万元。经国家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110万元。
同一示范基地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示范基地获得更优级别认定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1]72号)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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