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7号

发布时间:2017-06-29 关键字:科学技术奖励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和我办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的另有2016年度初评通过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项(因异议处理推迟至2017年提交评审)。初评通过的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文章转载自:Jspxc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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