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9-19 关键字:合肥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9~2018-10-12

所在地:安徽合肥

申报条件

属于高新领域情况
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比50%以上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50%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补助说明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