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09-28 关键字:合肥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28~2018-10-26
所在地:安徽合肥
申报条件
企业销售收入 | 10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项目申报主体应该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企业统计范围,而没有纳入统计的企业,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支持1个项目。拟支持项目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
补助说明
(一)对电商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7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实现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2017年10月1日以来用于生产经营的1年期内贷款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3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拟支持3个项目。
(二)电商企业新增网络零售额奖励。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7年网络零售额增量(与2016年相比)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拟支持7个项目。(注:该项目与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中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第24条年网络销售规模奖励政策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三)支持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开拓电子商务在新零售、生活服务、农产品销售、电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对于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拟支持3个项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7〕18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及省级电商公共服务项目)指标的通知》(财企〔2018〕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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