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08 关键字:西安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08~2019-03-01

所在地:陕西西安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2年以上
可申报主体服务业企业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单位。
(二)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年以上正常持续经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
(五)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达到40%以上且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重大项目除外)。
(六)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补助说明

(一)贷款贴息。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扶持。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对公益性强的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改造升级、软件研发及应用等项目,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体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项目,视项目建设情况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落实《意见》相关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已获得市级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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