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

发布时间:2018-11-01 关键字:中山政策

申报时间:2018-11-05~2018-11-14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
其他条件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补助说明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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