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发布时间:2018-09-12 关键字:漳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2~2018-09-28

所在地:福建漳州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投产, 优先支持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期内,2017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应在150万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补助说明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2017年1月1日起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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