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3-12 关键字:漳州政策、漳州资质认定

申报时间:2019-03-12~2019-06-20

所在地:福建漳州

申报条件

可申报主体服务业企业(服务机构)
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比50%以上
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50%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补助说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2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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