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8-09-03 关键字:漳州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04~2018-09-18

所在地:福建漳州

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福建省行政区划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后可以按本通知申报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8号),科技服务业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保费补助。

补助说明

科技保险保费按年度定额补贴。在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内,按申请顺序,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实际支出的本年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15%给予补贴;对投保科技保险A类险种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实际支出的本年度A类险种保费的25%给予补贴;投保科技保险A类险种同时还投保科技保险B类险种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再按其实际支出的本年度B类险种保费的10%给予补贴;对单独投保科技保险B类险种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暂不享受保费补贴。
每个企业享受B类险种保费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享受A类险种保费补贴的总额;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最高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企业某项科技保险如还享受其他财政保险补贴,则本补贴资金与其他财政补贴资金之和不能超过该企业该科技保险项目实际支出保费的50%。
企业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一年。

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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