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征集

发布时间:2019-02-19 关键字:政策

申报时间:2019-02-19~2019-03-18

所在地:天津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一)、(二)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2018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补助说明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最终补助基数由税务部门提供),并按照《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中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础补助额
  1.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2.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二)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三)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如企业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的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奖励支持,将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的支持,项目申报书自动失效。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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