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投资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07 关键字:镇江政策
申报时间:2018-08-07~2018-08-15
所在地:江苏镇江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项目须符合支持方向要求,目前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目前未开工的项目,必须确保在2019年上半年前能够开工建设。 (二)项目须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库管理,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项目应完善好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 (四)项目建设要结合所在地的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的建设需求,根据补助标准和地方实际情况合理申报投资,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投资计划重点支持方向: (一)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的水体污染治理,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尾矿库污染治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 (二)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北方采暖地区替代燃煤清洁供暖项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等。 (三)国家“十三五”规划纲中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资环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节水重点工程等。 |
补助说明
(一)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45%、60%控制;秸轩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三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三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三)中央本级项目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集团项目投资补助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中央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7〕799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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