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

发布时间:2018-03-13 关键字:镇江企业认证

申报时间:2018-03-13~2018-04-19

所在地:江苏镇江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3年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围绕商品交易、服务供给、要素支撑等关键环节,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主要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发展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应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整合资源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经地方前期培育,在资源整合和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企业类型分六大类,分别是: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十三五”期间发展计划。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开发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且已上线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具备鲜明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特征。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列入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培育企业库且已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二)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不断改进平台的用户体验,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
(三)持续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计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基础条件,管理层创新发展意识较强,拥有一支稳定的创新服务团队,重视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平台规模或成长性居同行业前列。对于规模型平台企业,最近年度的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 6亿元以上;对成长性较为显著的企业,近两年内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均超过 30%。对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最近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7000万元,对苏中、苏北地区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酌情兼顾。
(五)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补助说明

(一)对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入选企业实施的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贴息扶持。

政策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6〕580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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