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18 关键字:大连政策

申报时间:2018-12-18~2018-12-28

所在地:辽宁大连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大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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