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18-12-24 关键字:嘉兴政策

申报时间:2018-12-24~2019-01-07

所在地:浙江嘉兴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1年以上
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职工人数3人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
其他1.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
2.在本市行政区划外或境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的孵化器(2017年12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开展实际运营);    
3.自主设立的申报创建单位对本孵化器应拥有实际控制权。
4.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或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6.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在孵项目10项以上;
7.对在孵企业或项目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50%以上;
8.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
9.拥有主要投向本孵化器在孵企业或项目的创投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已有2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补助说明

对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按境内、境外分别给予建站单位50 万元、100 万元的补助经费。域外孵化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建站当年分别给予20万、30万补助,在下一个管理年度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其余资金。依据积分制管理,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年度考评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助。

已设立的域外孵化器可申报“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直接认定。已享受过建站补助的域外孵化器,直接认定后实行补差补助,境内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境外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并直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起,开始对上一年绩效开展考核评价。

政策依据

《嘉兴市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点)、域外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132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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