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9年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计划

发布时间:2019-01-11 关键字:南宁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11~2019-04-01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申报条件

企业类型工业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在南宁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二)企业项目符合所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项目新增固定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安装设备;
  (三)租赁的标准厂房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且作为生产自用;
  (四)租赁的标准厂房是指在南宁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
  (五)规上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六)所租厂房列入“2014、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的优先考虑;
  (七)已获得过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八)重点产业的企业、项目租用非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闲置厂房可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补助说明

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 3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最高 10 元/平方米·月)给予 2年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300 万元。其中,对租用标准厂房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 1 万元/平方米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最高 15 元/平方米·月)给予 2 年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南府规〔2017〕30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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