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第三批转移支付资金(智能制造样板工厂和首台套)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16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16~2019-02-01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专项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申报项目须为已通过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补助时间范围以通过认定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起止时间和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文件未明确注明,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的交集时间段内,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改类财政资金补助。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企业产品通过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

补助说明

(一)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专项补助标准: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同一企业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
《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4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37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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