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发布时间:2019-01-18 关键字:大连政策、技术服务
申报时间:2019-01-18~2019-03-29
所在地:辽宁大连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
职工人数 | 5人以上 |
企业销售收入 | 5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1.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连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等; 2.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4.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10项以上,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
补助说明
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
《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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