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1-30 关键字:武汉政策,租赁/商务服务,

申报时间:2019-02-12~2019-03-08

所在地:湖北武汉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租赁/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会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展会的支持和奖励;
  (二)对展览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三)会展项目品质提升和会展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奖励。

补助说明

展览举办奖励: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展览引进奖励: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会议举办奖励:1.对境内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2.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额外奖励
  (一)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该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参会比例在50%以上的会议,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上述人员参会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
  (三)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参会人数达到600人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会议场地场租30%的额外奖励:
  1.邀请行业领军人物或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主讲嘉宾的;
  2.参会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总参会比例超过20%。
  (四)对特装率在80%以上的展览,给予5万元的额外奖励;特装比例每增加5%,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五)对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连续多届在我市举办的,从第2届起,按照当届展会所获得的举办奖励的5%给予额外奖励;每增加一届,当届额外奖励的比例再增加5%。期间有中断的,额外奖励的比例重新计算。展览连续举办的额外奖励最长不超过5届。
  (六)支持我市相关机构或者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会展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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