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19-02-12 关键字:天津政策

申报时间:2019-07-01~2019-07-05

所在地:天津天津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租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引进展览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市级及以上协会;展馆申报单位须为专业性展馆,并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性展馆指用于展示商品、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经济贸易的专业设施。开拓域外市场参展项目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展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各展览活动主办单位须通过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网,按照商务部《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其中《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为实时报表(附件);《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为年度报表。

补助说明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
  1.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年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2.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六届。
  3.每两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届。
  (二)大力支持创办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展览面积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上,在津举办首届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展览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含10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展览规模5—10万平米的(含5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览规模2—5万平米的(含2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展览规模1—2万平米的(含1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场租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本项与一、二项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接2个以上(含2个)且每个展览面积8万平米以上(含8万平米)展览的展馆,给予300万的补助;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接2个以上(含2个)且每个展览面积4万平米以上(含4万平米)展览的展馆,给予100万的补助;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接2个以上(含2个)且每个展览面积1万平米以上(含1万平米)展览的展馆,给予50万的补助。
  (五)企业参加列入《2018-2019年度市商务局重点支持展览目录》(附件1—7)的展览,该展览由国家部委、国家级协会、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列入《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展览面积100强展览名单及细分行业专业展览全国前三位的展览,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个企业每个展览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资助比例不超过50%,我市老字号企业资助比例不超过70%。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7〕94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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