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项目

发布时间:2019-02-12 关键字:中山政策

申报时间:2019-02-12~2019-03-05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条件一、申报范围

  2013至2017年度认定的28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按照总部政策规定,经营贡献奖资助期限为5年,2012年首批认定的33家总部企业资助已满5年期限,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经营贡献奖。

  1.属现有总部企业认定的,纳税总额(指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包含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增量需在300万元以上。

  2.属新设立或迁入总部企业认定的,自认定后有实现整合市外资源的总部企业。

  (二)“三高”人才奖。

  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企业年度有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6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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