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08 关键字:政策,租赁/商务服务

申报时间:2019-03-06~2019-03-25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租赁/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我区举办重点展览展示、会议论坛活动的企业、商协会、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近3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执行税务、财政、商务、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补助说明

(一)展览展示项目
1.全国性展览。在我区专业场馆举办,展期在3天以上(含3天)的全国性展览会(区外参展商的标准展位数比例不低于50%,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折算,下同),实际展位数达到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标准展位数量给予奖励。
2.国际性展览。在我区专业场馆举办,展期在3天以上(含3天)的国际性展览会(境外参展商的标准展位数比例不低于10%,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折算,下同),实际展位数达到500个标准展位的,按标准展位数量给予奖励。
配套专业展馆的室外展位数按照0.5的系数折算成标准展位数计算。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展览,从第4届起,只对实际展位数达到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连续举办6届以上的展览项目,从第7届开始不再予以资金奖励。
(二)会议论坛项目
1.全国性会议。在我区专业会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的全国性会议(区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70%),与会嘉宾人数在400人以上,按照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补贴。
2.国际性会议。在我区专业会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的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20%),与会嘉宾人数在400人以上,按照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补贴。
3.专业性国际会议。在我区专业会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的专业性国际会议(境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20%),与会嘉宾人数在200人以上,按照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补贴。
(三)其他
1.引进(申办)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或2000人以上的会议发生的申办费,由主办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自治区领导批示同意,由自治区博览局会同财政厅提出支持意见。
2.对于我区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自治区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重点会展项目的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4.除银川市外,其他四市申请奖励的条件将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情况及会展业发展水平适当放宽,奖励、补助金额和标准不变。

政策依据

《关于申报2019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宁博览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博览发〔2019〕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发〔2016〕739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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