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18年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8-11-26 关键字:深圳龙岗区政策、深圳政策

申报时间:2018-11-26~2018-12-26

所在地:广东深圳龙岗区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1项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境外科技合作、投资情况
其他相关条件1. 申报单位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3)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2. 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补助说明

1.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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