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委托贴息转贷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28 关键字:深圳政策,

申报时间:2018-02-05~2018-03-20

所在地:广东深圳

申报条件

属于高新领域情况
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其他相关条件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深圳企业。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说明

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政策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9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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