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科技局发布《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奖励内容
税收归属高淳区的企业,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帮助税收归属高淳区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
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年3月份进行兑现。
二、条件及要求
1、技术交易是指通过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且阶段性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2、需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
3、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要挂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提交身份信息进行备案,并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作用,才可获得奖励。
4、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奖励成效,实行奖励监测措施。
附件:《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
《高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交易项目专项补助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