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出台7项措施推动栖霞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释放驻区高校院所科技资源潜能,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其中,企业方面奖励内容有:
1、对向栖霞区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 3%和 5%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进行奖励,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对注册在栖霞区,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享受省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前三年按照年度非财政性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3、对高校院所与栖霞区企业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高校院所 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升级认定的进行补差。
4、对高校院所与栖霞区企业共建的市级以上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据实际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附件:《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