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对利用面向高新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高新区企业(买方)和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转移交易奖励。
具体奖励内容:
1、对实现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
3、对于已经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明确技术转移完成指标考核办法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将根据不同平台的具体考核办法再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须符合的条件:
1、技术转移交易须在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的技术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交易额计算。实际交易额是指在交易平台实际完成支付的金额。
2、买方必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高新区的企业,且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落户和发展。
3、由该技术交易取得的技术须在买方的产品上得到运用,且在技术交易完成之日起累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4、买卖双方不得为关联企业。
5、网上交易真实客观,并已经完成交易程序。
6、线下对接后再到线上登记的交易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7、对于同一交易行为,本暂行办法与高新区其他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属购买专利的,已申请享受本暂行办法激励政策的企业不可再申请高新区专利资助扶持政策。
具体见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