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专员奖励
(一)条件
1.科技专员必须到平台进行备案,并挂靠平台。
2.科技专员必须符合《泰科易--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参与平台各类创新活动,跟踪交易进程,定期进行项目落地跟踪汇报。
3.科技专员奖励由其自行申报,平台统一汇总审核,公示后由平台负责将奖励落实到位。
(二)申报流程
完善企业相关数据→进入技术交易备案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平台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放奖励。
(三)所需材料。
1.技术交易合同(通过奖励申报系统线上打印)
2.交易合同履行信息表两份(由企业科技专员提供,通过奖励申报系统线上打印)
3.科技人才专员奖励申请表(通过奖励申报系统下载)
4.科技专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科技专员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并本人签名
6.技术交易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3、4、5、6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科技专员另需提供一份单位盖章的项目实施情况小结。(小结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新增销售和利税、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情况等。)
二、技术经纪人奖励
(一)条件
1.技术经纪人必须挂靠技术经纪机构并在泰科易平台进行备案。
2.技术经纪人必须为泰州市企业的技术引进提供中介服务。
3.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交易合同必须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科易宝进行且以实际履约金额为准。
4.技术经纪人的奖励由技术经纪机构统一申报,经泰科易平台审核、公示后,发放到对应的技术经纪机构。
(二)申报流程
技术经纪机构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通过科易宝履行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交易合同→报送材料→平台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放奖励。
(三)所需材料
1.与技术经纪人关联的技术交易合同
2.技术经纪人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3.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技术经纪人备案证书(或相关证明)
三、平台运营商(科易网)奖励
结算标的以泰州市企业通过平台技术交易的交易履行金额为准,按约定比例进行奖励。
平台运营商需提交当期技术交易的企业名单,交易履行金额和交易项目名称。所有材料需加盖平台公章。
四、执行监测
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政策成效,申报奖励时需将该技术项目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进行小结并上报。项目全面履约后半年内,需将实施情况报泰科易平台,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将视为异常,可要求追回奖励款项并且在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
附件:《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