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12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通过,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这是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难点,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此进行了明确,细化了违法经营额和市场中间价的计算标准。条例规定,侵权产品已销售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全部未销售的,价值按照标价进行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标价明显与产品价值不符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5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或者5年内3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予以双倍处罚。
相关单位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禁止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条例还要求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按照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严重程度,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有侵权事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发布禁令前可以要求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适当担保。构成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拒不执行禁令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