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的转化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提出了24项复制推广事项,其中第18项是“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集市场前景好、适合多个主体应用的专利,由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自愿明确许可使用费等条件并公开发布,中小微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支付相应费用即可方便快速达成‘一对多’许可,提升谈判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供需对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国推广。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信厅联科〔2023〕48号)提出,深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畅通许可信息公开和对接渠道,做好许可使用费估价指导、许可后配套服务,支持企业便捷获取和实施专利技术。
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主要内容是从三个方面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
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9号),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及声明,于2022年5月5日对中国生效。为与《海牙协定》适应,《细则》专门规定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国内和国际衔接的审查程序,以及在优先权、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的衔接性规定等。
二是新增第五章专利权期限补偿,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作了细化规定。
三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通过多处修改,优化专利申请流程,为申请人取得专利提供更加便捷的措施,例如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新增优先权恢复制度、优先权要求的增加和改正制度、援引加入制度、延迟审查制度等。
四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调整专利保密审查的时限,复审内容增加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情形等,目的在于提升专利质量。
五是细化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规定,对开放许可声明的时机和要求、不予公告开放许可声明的情形、开放许可成立后的备案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了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优化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鼓励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行产权激励、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