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发布政策文件在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化的政策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的转化能力
2023年1月1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内容是: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提出四个方面17条支持措施,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支持措施包括:一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二是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三是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四是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
5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构建成果“常态化”汇聚、供需“精准化”对接、服务“体系化”布局的创新生态,实现成果价值和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该专项行动包括三大任务、十项具体工作举措:
任务一是推进成果“常态化”汇聚,包括一至三的三项举措: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分层次、分领域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成果项目库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二是强化产业需求对接,调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等多方资源,挖掘中小企业多样化技术需求,通过联合开发、中试熟化等手段,加快科研成果向实用化转化;三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供给,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广应用,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任务二是实施供需“精准化”对接,包括四至七的四项举措:四是加大科技成果数据开放共享,完善赋智对接平台体系,构建行业、地方间纵横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五是持续开展赋智“深度行”活动,强化部省联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在地方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培优扶强营造良好的环境;六是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落实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持续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成为大企业最佳“合伙人”,聚力我国企业发展新势能;七是加强产学研协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结对子”,立足于攻克技术瓶颈和特殊技术难题“发榜”,创新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新模式,实现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任三是加速服务“体系化”布局,包括八至十的三项举措:八是推动成果中试熟化,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共建试验检测环境,提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成效;九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建立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一对多”许可,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十是加速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红利更好赋予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推广应用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
8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提出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23〕48号),提出鼓励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其主要内容是:提升高校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广专利价值挖掘与二次开发,带动转化更多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运用与科技成果转化不能划等号,两者之间有区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差不多,只是语境不同而已。至于转移转化机制包括哪些内容,《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第十八条提出了“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从该规定中,大致包括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机制、财政扶持机制和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注:本文应科技部评估中心委托,对2023年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初步梳理,用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4(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概述”,并以该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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