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8-08-28 关键字:中山政策,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

申报时间:2018-03-28~2018-04-08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条件中山市开展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已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税收贡献。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通过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后,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7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4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税收比2015年增加。"

补助说明

(一)从2015年起,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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