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来电科技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为由将街电科技和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中涉及的两项专利为“吸纳式充电装置”和“移功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 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情况来看,来电公司在发明授权数、实用新型数以及外观设计数方面均远远领先于街电公司。 一审中,关于“移功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来电科技解释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租借及归还移动电源的移动电源租赁设备。用户通过读取二维码点击租用移动电源,电磁铁收到信号松开移动电源,用户可以取出移动电源,本实用新型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结构简单、没有充电线缠绕的麻烦,插入移动电源充电时,可以夹紧并锁紧,有效防止松脱,移动电源可以很方便快捷的插入即可充电。 2018年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街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涉案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同时,赔偿来电科技损失共计200万元。 对此结果,来电科技和街电科技均提出上诉。街电科技称,原审判决认定街电科技将被诉侵权设备放置在公共场合使用构成侵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充电夹紧”和“适配夹紧”应理解为夹紧以实现充电,原审判决错误地将其作为空泛性解释并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判令街电科技停止使用被诉侵权产品未考虑到公共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浪费,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因此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来电科技则请求改判街电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在用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