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三板上市要满足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为新三板的相关制度:
(1) 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改革后的新三板交易制度,将有四大类:盘中集合竞价、盘中做市、盘后协议、线下协议。
(2) 分层制度
调整创新层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使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与实施差异化的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匹配;
① 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② 标准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③ 标准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3) 信披制度
① 强制披露季报,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
② 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事项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轮换;
③ 业绩快报:年度报告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4月份披露的,或者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
④ 业绩预告: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由盈利变为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或者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4) 信披制度
2018年,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时代号角下,新三板急需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发展,通过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供给,助力高创新、高成长的中小微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