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18 关键字:工业企业、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划战略相关要求。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项目能力,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在河北境内实施。

(三)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软件、“两化”融合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省级及以上贫困县产业发展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分别到1000万元、200万元以上即可。

(四)续建项目需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新开工项目需具备备案或核准文件,正在进行施工准备,2019年拟开工建设;前期项目为正在做可行研究或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

(五)已列入往年千项技改项目计划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

(六)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雄安新区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贫困县以及京津产业转移重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项目或服务平台类项目,优先列入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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