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性发展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三种模式虽然各有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
(1)、北京模式: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具体表现为:
① 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
② 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上海浦东模式: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
① 在推行过程中,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
② 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
(3)、武汉模式: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① 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② 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③ 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二、共性的风险
(1)、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
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
(2)、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
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
(3)、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
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4)、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
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