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二、申报材料:
①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②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③ 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④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⑤ 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⑥ 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⑦ 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
①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② 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③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④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⑤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⑥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⑦ 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机构:
① 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② 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五、认定程序 :
① 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② 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③ 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④ 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⑤ 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⑥ 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⑦ 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⑧ 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⑨ 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