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申请
1.【定义】: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需求,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
2.【种类】: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3.【申请条件】
①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②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③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④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⑤ 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二、商标复审
1.【定义】: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2.【类型】
①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③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④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⑤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⑥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3.【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4.【所需文件和材料】
①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② 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③ 理由和证据材料
5.【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商标异议
① 【定义】: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② 【异议的内容】: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